【问】请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,到业主入住后,需要交接给物业公司,请问交接给物业公司有无相关规定? 【解答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临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,双方应办理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。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: (一)竣工总平面图,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备竣工图,配套设施、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; (二)设施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 (三)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; (四)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。